新疆报废车回收的要求报
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5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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