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2024-06-20
??3.营运客车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需要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期使用不超过4年:在延长使用期间,应每年进行4次定期检查。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再办理市报废汽车登记和转移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将按规定报废营运车辆年限(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