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报废汽车回收报废期限如何进行注销?
机动车达报废期限如何进行注销?
据了解,此前,市交警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已专门下发了《关于暂停办理部分机动车业务的通告》,规定全市企业、单位或个人持有已达到强制报废期限的机动车逾期未到交警车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的,一律暂停办理该单位或个人所有机动车业务
交警部门提醒,对因未及时办理报废车注销手续而被暂停车辆业务办理的车主,可采取以下4种方法恢复办理:
1. 持车辆手续及报废车到交警车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2. 车辆被盗抢的出具公安机关《被盗抢证明》或《立案证明》;
3. 机动车灭失的,出具相关部门的《机动车灭失证明》;
4. 报废机动车私自拆解或转卖及其他原因无法找到车辆的,工商车辆管理所接受处罚。
因此车主们在车达到报废期限时就及时处理,避免逾期后处理的麻烦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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