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汽车销户车辆办理报废及销户流程
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第124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需将机动车交售有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进行解体报废,由报废回收企业出具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并提交当地车管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业务,业务受理后由车管所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根据来访人实际情况,建议您与车辆收缴单位即开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系,跟进车辆处置情况,要求其统一解体报废后出示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回收证明,或车管所出具的注销证明。其次,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第124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登记地车管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建议您与遵义市车管所(原车辆登记地)联系,详细了解相关业务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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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乌鲁木齐汽车销户和报废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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