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汽车销户审查提交的证明
车辆管理所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一是对网上查询到被盗抢信息的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未结案被盗抢机动车,车管所凭机动车所有人的申请和县级公安机关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可办理注销登记;对网上未查询到被盗抢信息的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车管所凭机动车所有人的申请和案发地县级公安机关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可办理注销登记。
二是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自行解体作为废旧金属出售的摩托车,车管所凭机动车所有人的申请和作出的相关书面说明,可办理注销登记。
三是对赠予或转卖他人后未办理转移登记且无法找到受赠人或受卖人的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车管所凭机动车所有人的申请和作出的相关书面说明,可办理注销登记。
四是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丢失的摩托车,车管所凭机动车所有人的申请和作出的相关书面说明,可办理注销登记。
五是对已被执法部门收缴并销毁的机动车,车管所凭原机动车所有人的申请、执法部门出具的收缴文件(或清单)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机动车解体销毁清单,可办理注销登记。
六是被执法部门扣留、机动车所有人不愿领取的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车管所凭机动车所有人的申请、作出的相关书面说明和执法部门出具的扣留文件,可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注销是指已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志、灭失或者交通事故已经不在我国境内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拥有人需要为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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